转发:关于评选2022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泰州校区: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全校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2021级新生和班级不参评,校内推荐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二、评选表彰标准及要求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须获得两次及以上校“三好学生”,或获得一次校“三好学生”和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不包括各类奖助学金,文体、科创及学科竞赛获奖)。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须获得过两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或获得一次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及一次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不包括各类奖助学金,文体、科创及学科竞赛获奖)。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评选要求:参评学生须被评选为校优秀毕业生。
4.“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评选要求:获奖班级从上一年度校十佳班级中产生。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公开评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三好、省优干名额详见附件1。省优秀毕业生(各学院推荐1-2人)、省先进班集体(上一年度校十佳班级)进行校级差额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院于5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生思想教育与研究中心(大活317);电子版以及学生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新学工系统邮件报送。
2.研究生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院自行组织评选,做好公示,并于5月10日前,将附件2、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学工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研究中心(大活317)。
3.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学工处审核确定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团省委。疫情防控期间,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附件:
1.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 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 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7日